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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公示内容(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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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价格的公告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测算,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的最高调剂价格为40元/月· 平方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签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合同的价格,按本标准执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六日

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实施办法

01号 非行政许可事项:协议类空置厂房调剂资格审查

一.非行政许可内容
二.设定非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三、非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四、非行政许可条件
五、申请材料
六、申请表格
七、非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非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非行政许可程序
十、非行政许可时限
十一、非行政许可有效期限
十二、非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十三、非行政许可收费
十四、非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十五、相关表格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