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许在高新区内非公共用地设立户外广告和标识初审(非公共用地及户外广告、标识定 义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户外广告登记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在高新区内公共用地设置户外广告、标识的,先由 深圳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与深圳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协商制定户外广告、标识设置规划,然后由深圳市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通过拍卖方式作出行 政许可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