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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详细信息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批准深圳市高新办行政许可事项  
  高新区内迁址(包括租用、购买方式) 全部展开 全部收起  
行政许可内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高新区内租用厂房迁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获准使用高新区土地或购买高新区厂房的,可凭高新区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直接办理迁址手续):
    1.区内迁址申请报告(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与厂房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意向书(原件)及业主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以上第1—2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法律依据:第3、4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1、2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时限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