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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行政许可事项详细信息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土地和厂房及配套住房批准深圳市高新办行政许可事项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或购买高新区厂房 全部展开 全部收起  
行政许可内容
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行政许可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招标拍卖挂牌使用高新区土地竞买人入围资格审查、购买高新区厂房:
    1.入区用地申请报告或者购买厂房申请报告(1份);
    2.《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入区申请书》(1份);
    3.项目可行性报告或者项目情况简介(1份);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5.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对企业申请用地或者购买厂房的决议(原件1份);
    6.《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项目)认定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7.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套);
    8.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验原件);
    9.近期财务月报及上年度同期财务月报(原件各1份);
    10.上年度完税证明文件、纳税申报收入文件及员工社保情况证明(复印件各1套,验原件)。
    以上第1—3项均须提供电子版本1份。
    法律依据:第2—5项由《深圳经济特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第1、6—10项由本实施办法规定。

申请表格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行政许可程序
行政许可时限
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行政许可收费
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